实力赢客户  靠信用争市场

中环恒沣建设有限公司

Zhonghuanhengfeng Construction Ltd.



联系电话:

15304766660

  • 1
  • 2
  • 3
  • 4
  • 5
创新  共赢  奉献

市政总承包一级    公路总承包三级

建筑总承包二级    环保专业承包三级

新闻中心
NEWS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2024-1-2
点击数:  2411        作者:未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9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1228日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电话:15304766660、18647165591     QQ:755580478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7 中环恒沣建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