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恒沣建设有限公司
Zhonghuanhengfeng Construction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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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的规定,省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电话:0571-810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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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4日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的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接受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其中二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承接的项目全面接受工程保函,到2020年9月底达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2020年6月30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允许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
二、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降低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缴纳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在工程竣工验收(交通、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其他投资项目相应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隧道工程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在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在发生工资专用账户暂时无法足额支付当月工资时,临时启用专项贷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到位后,银行可按原贷款金额从专户中划转还款。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当期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转入工程款账户。
三、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的,视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自2020年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缴纳的予以全额返还;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3倍。同时,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按照发布部门的管辖权限,依法限制其进入相应行政范围内的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
五、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完工)验收,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按有关规定,在试运营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承包单位已经提交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的,以工程承包单位提交验收(完工)报告之日为竣工(完工)日期。
六、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纠正非法设立、违规超标准收取、超期限滞留保证金和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等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同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设区市区域统筹制度。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收费行为,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小额保函核签核保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保函应根据人力社保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结论,立即兑付理赔。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人力社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人民银行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便利化金融服务,盘活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配合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组织银行机构配合探索建筑业企业在省域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担保相关业务的监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企业增信、风险分担中的作用,支持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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